苟春元、陆超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苟春元、陆超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苟春元、陆超凯申请撤回上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苟春元、陆超凯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苟春元、陆超凯撤回上诉的申请,该判决为终审裁定。新闻多看点今年4月30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对刘锡勇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及袁永欢犯开设赌场罪一案,苟春元、陆超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及周进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锡勇于2003年成立了遵义红四方货运有限公司后,先后结识了在遵义市火车站一带混迹社会的肖文斌等7人,此后,通过一系列违法行为,刘锡勇在遵义市火车站一带树立起了敢冲敢打的江湖“声望”,成为其混社会的资本。
2006年至2017年期间,刘锡勇以其开设的红四方货运公司、皇马浴都、永利国际水会、凤凰大酒店为据点,大肆吸纳、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郭乾杰等15人和刑满释放人员周保锦等3人到其麾下。刘锡勇通过安排上述人员参与其名下公司的经营管理,指挥成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确立了刘锡勇及其犯罪组织在遵义市两城区的强势地位及“威名”。随着经济实力增强,犯罪组织势力增大,该组织的影响扩展至遵义市播州区、仁怀市、凤冈县等地,刘锡勇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个人威信更显强势,作风越发霸道,成了组织成员公认的“大哥”,所有组织成员均听其指挥。被告人苟春元2015年在澳门赌场赌博时欠下刘锡勇高利贷无力偿还,刘锡勇便安排人向苟春元追债,后二人商议由刘锡勇出资与苟春元在遵义市汇川区浩鑫温泉开设赌场,刘锡勇安排肖文斌等3人,苟春元安排陆超凯分别在赌场占股并参与分红,以抽头获利偿还差欠刘锡勇的债务,据此,苟春元、陆超凯加入刘锡勇犯罪组织。形成了以刘锡勇为组织领导者,肖文斌等5人为骨干成员,苟春元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高敏等8人为参加者,成员相对固定、层级明确、组织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自2006年以来,通过在水会内经营涉黄、涉赌项目和在多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用于投资房地产公司,从事酒店经营,购买房产,为组织成员发工资、奖金,慰问成员亲属,支持成员做生意,为组织成员借款提供担保,为表现好的组织成员给以好处费,带领组织成员到澳门开眼界,为被羁押的组织成员送生活费,支付组织及成员为维护公司利益而产生的各种医疗费和赔偿款等方式笼络人心。同时,通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拉拢结交执法办案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寻找保护伞等方式,为其组织获取非法利益、稳定发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
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残害群众,对遵义市两城区、播州区、凤冈县等地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严重扰乱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仁怀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锡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郭乾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周天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五万元。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到105万元不等数额罚金。来源:今日仁怀、仁怀市人民法院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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